2004年8月2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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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龄女童被猥亵后
本报记者 仇健 整理

  当事人遭遇:
    七岁的淘淘是绍兴一中心小学的一年级新生,正当她对学校和同学充满好奇和新鲜感的时候,悲剧却发生了。2003年9月25日晚,寄宿在学校的淘淘在睡梦中被人猥亵。
    事情过去半年多,犯罪嫌疑人一直没有抓获,赔偿等善后问题学校也没有做出任何表态,而对学校倍感恐惧的淘淘也因此辍学在家。(为保护未成人,文中淘淘为化名)

  律师维权:
    今年4月初,淘淘的父亲老张找到了律师事务所。主任唐国华律师接待他后决定向淘淘提供法律援助,并指定我为承办律师。由于犯罪嫌疑人一直没有抓获,目前能做的也就是帮淘淘争取些赔偿,解决就学等实际问题。显然淘淘所在的中心小学在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疏漏,没有尽到保护和管理的义务,导致淘淘在学校的寝室受害。之后,学校又没有及时报案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脱。在整个事件中学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我决定顺着这条思路起诉学校要求赔偿。
    5月8日,法院受理了此案,还支持了我为当事人申请的缓交诉讼费的请求。
    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。当地教育部门也非常关注,主动提出进行沟通调解。作为淘淘的委托代理人,我明确提出两点意见,一个是解决淘淘的入学问题,另一个是要给淘淘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。经过一段时间的艰难谈判,此案最终调解成功。淘淘被安排到当地教学质量较好的某小学就读,一年级到六年级的相关费用,包括赞助费、学杂费、住宿费、代管费等都由中心小学和教育局共同承担,此外再一次性支付三万元补偿款。

  当事人回音:
  
淘淘的家在当地非常偏远的大山窝,山路崎岖,车子只能开到一半,剩下的就只能爬山路了,交通非常不便。但为了方便当事人,每次我都亲自登门。最后一次去淘淘家是送补偿款,对于这个贫困的家庭来说,三万元已经是一笔不小的数目,对于这样的结果,淘淘的父母非常满意。再过几天,淘淘也将到某小学开始新的学习。
  办案律师:浙江泽大律师事物所 周辛艺律师